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为表彰在我国复合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设立“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
第三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原则上不作为授奖对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第六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评审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和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共同负责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八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复合材料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复合材料领域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复合材料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候选人为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高级会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由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发布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的申报通知。
第十条 候选人按规定填写《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报送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组。
第十一条 申报工作截止后,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和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共同组织形式审查。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人,由秘书组上报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一轮(会评)或二轮(网评、会评)评审。
第十三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委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确定拟授奖人选。到会委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其结果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四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候选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五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制度。拟授奖人选通过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人选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第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寄送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将对异议材料提交进行复查核实,异议处理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异议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授奖及其他
第十八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人选由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结合学会重大学术活动进行授奖。
第十九条 学会将优先支持获奖者申报上级部门的人才、奖励项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评选办法由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