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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通知
关于征集学会标准项目的通知
来源: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 时间: 2017-11-08 浏览: 5933

各专业分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和《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等文件精神,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进一步全面开展学会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将2017年学会标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复合材料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

(1)结合复合材料行业热点领域、产业发展现状和现有标准空白领域申报,要具有创新性、实用性;

(2) 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3)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 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5) 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冲突;

(6) 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技术类标准、产品类标准和管理类标准,具体可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体系的生产、设计、质量验收、管理、维护、服务等作出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标准立项申请表》。条件成熟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提交标准草案;

(二)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盖章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一份。申报文件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至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也可由各专业分会组织汇总后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学会标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1日起,学会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立项计划的方式,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一次;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四)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详细,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生产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有标委会委员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六)对于学会标准,学会将根据标准管理需要收取服务费用,学会的理事单位可有优惠。

五、联系方式

邮编:100191

联系人:会员部

电话:010-82026320

秘书处邮箱:huiyuanbu@csfcm.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楼东606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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