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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 时间: 2020-05-12 浏览: 63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复合材料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推动复合材料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和技术创新,有效促进复合材料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弥补复合材料领域工程师认证缺失的不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鼓励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定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精神与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国科协文件要求,立足于复合材料行业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定工作旨在为用人单位合理的聘用人才提供依据,并与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类继续教育密切结合,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的需求,以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复合材料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职称评定过程中各评审环节采取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在中国从事复合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的非中国籍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职称评定包括如下类别:

(一)复合材料助理工程师;

(二)复合材料工程师;

(三)复合材料高级工程师;

(四)复合材料正高级工程师;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职称评定对象包括:

从事复合材料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复材字〔2014〕55号)的规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成立了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职称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职称评定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七名,主要负责职称评定工作中组织协调、制度制定、立项审查、仲裁异议等工作。下设秘书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各部门职能设置如下:

(一)秘书组

1.主要负责发布职称评定通知、制定职称评定标准、组织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评价考试、制作和颁发专业水平证书等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

1.由人力资源专家和复合材料行业专家共同组成。

2.参评后的企业技术或人力负责人可加入职称评审委员会。

3.主要负责梳理企业技术人才需求路线图。

4.负责考试试题题库的编辑及考试监考、阅卷工作。

5.负责复合材料工程师专业水平评价的函审、论文评审及网络评审工作。

6.负责复合材料高级工程师专业水平评价的函审、网络评审及现场评审工作。

7.负责复合材料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水平评价的函审、网络评审及现场评审工作。

第三章  职称评定要求

第十条 职称评定要求如下:

类别

                                             要求

复合材料

助理工程师

具备复合材料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复合材料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复合材料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复合材料

工程师

具备复合材料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复合材料

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复合材料

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要求如下:

破格申报工程师,至少满足其中1条

1.熟练运用复合材料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参与人(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前3);

3.获省部级、全国性社会团体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前5);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省部级或全国性社会组织复合材料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复合材料相关专业发明专利;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发表口头报告2篇;

 

 

 

 

 

破格申报复合材料高级工程师,至少满足其中2条

1.能够解决复合材料相关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第1);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前5);

4.获省部级、全国性社会团体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前3);

5.获地(市)级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专业技术论文5篇或在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发表口头报告5篇;

7.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3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全国性社会组织复合材料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复合材料相关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

 

 

 

 

破格申报复合材料正高级工程师,至少应满足

其中3条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前3);

2.获省部级、全国性社会团体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第1);

3.获得省部级表彰的科研、技术团队带头人,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复合材料专业相关);

4.获得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学家奖或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杰出青年工程师奖;

5.获得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复合材料专业相关);

6.获得国家级金、银、新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第1);

7.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3项省部级或全国性社会组织复合材料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8.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第1);

9.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2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复合材料专业相关,排名第1);

1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类期刊专业技术论文8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3部(章)以上,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发表邀请报告9篇;

1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

第十二条  特殊条件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复合材料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四章  专业职称评定流程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职称评定申请表、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获奖励、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5.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参与编写的标准;

7.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

8.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10.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11.从事复合材料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12.参加非学历工程技术类继续教育情况及取得的有效证明;

13.企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

第十四条  评价方式

(一)复合材料助理工程师

1.复合材料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水平评价采用采用函审及专业认证考试评价方式。秘书组组织通过函审的申请人员参加复合材料综合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视为通过该项评价内容。

2.考试由工作委员会组织,考试试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命题,并形成试题题库,考生参加考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

3.考试试卷评阅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阅,采取亲属、师生等特殊关系回避的原则。

(二)复合材料工程师

1.复合材料工程师职称分为学术研发方向及工艺技术方向,采取函审、论文评审及网络评审的评价方式。

2.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供一篇专业技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秘书组根据方向将通过函审的申报资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内容和质量进行评审,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进入网络评审,经专家组视频答辩合格者,视为通过该项评价内容。

3.论文要求:

(1)主题不限,须与所从事复合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2)文章须为原创,全文摘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文章须为个人近2年所写。

(三)复合材料高级工程师

1.复合材料高级工程师职称分为学术研发方向及工艺技术方向,采用函审、网络评审、现场评审的评价方式。

2.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秘书组,秘书组将材料整理后根据方向将通过函审的申报资料报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网络评审,通过视频答辩者为合格,合格者进入现场评审,通过专家组现场答辩视为通过该项评价内容。

3. 答辩内容:

(1)个人陈述介绍;

(2)工作业绩、专利专著、工作亮点等情况介绍。

(四)复合材料正高级工程师

1.复合材料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分为学术研发方向、工艺技术方向及工程管理方向,采用函审、网络评审、现场评审的评价方式。

2. 申请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秘书组,秘书组将材料整理后根据方向将通过函审的申报资料报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网络评审,通过视频答辩者为合格,合格者进入现场评审,通过专家组现场答辩视为通过该项评价内容。

3. 答辩内容:

(1)个人陈述介绍;

(2)工作业绩、专利专著、工作亮点等情况介绍;

(3)人才培养、团队管理、工程管理等情况介绍。

第十五条  评价流程

(一)发布通知。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在学会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职称评定通知。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员提交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秘书组分类整理,上报工作委员会。

(三)进行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员所申请的职称分别安排进行相应考评。

第十六条 公告公示。对考评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学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对于通过评审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由秘书组负责颁发专业水平证书。

第十八条 对于以上任何环节有异议,均可上报学会职称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定工作由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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