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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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 2025-05-12 浏览: 2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护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团体标准以及团体标准所 涉及专利的版权、著作权以及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

第三条  学会工作人员、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团体标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学会团体标准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著作权归学会所有。

第五条  团体标准所涉及产品的商业机密归产品生产单位所有。

第六条  团体标准所涉及的专利归专利拥有者或单位所有。

第七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验证试验数据和标准信息归学会所有。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个版本仅在标准工作小组中使用,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团体标准各个版本外传。

第九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征求意见稿和审查稿,仅在标准工作小组、工作委员会委员中使用,相关人员不得将团体标准的意见稿和审查稿外传。

第十条  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学会和成员单位(包括学会会员单位、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及征得团体标准发布者同意的单位)。

第十一条  团体标准中不应涉及专利,若有将专利写入标准的必要,相关单位须提供专利拥有证明以及团体标准允许涉及专利的声明。

第十二条  学会无法识别和鉴定相关专利,接触标准的人员有义务提出所知相关专利情况。

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相关人员有义务对涉及产品的商业信息、验证试验信息、标准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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