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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合材料青年奖评选办法
来源: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 时间: 2017-09-29 浏览: 3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为表彰在我国复合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设立“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学家奖”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杰出青年工程师奖”(以下合并简称为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奖)。

第三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学家奖”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杰出青年工程师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原则上各不超过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青年奖的评审工作,成立青年奖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青年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评审委员一般为9~11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青年奖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

(二) 对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七条 由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和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并从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专家,对合格申报人进行网络评审。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九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科学家奖”申报条件如下:

(一)解决了复合材料研究和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在复合材料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新的重大科研成果;

(二)在复合材料领域有重要发明或发现,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三)在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杰出青年工程师奖”申报条件如下:

(一)取得重要工程技术发明或创新,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

(二)在工程技术革新或推广方面做出了突出性贡献,产生显著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由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发布青年奖的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申报人按规定内容填写《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青年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申报工作截止后,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和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形式审查,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当申报人的水平达不到申报条件或申报人数不足时,可以空缺。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学会秘书处从学会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并将结果提交给青年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青年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并通过投票及书面定性定量记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给出获奖评审意见。获奖名单应当由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六条 对于网络评审意见争议较大但创新性强的申报人,经5名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 青年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组成员为申报者所完成的重大项目中的参与者或评审组成员与申报者在同一单位的,在评审组讨论时应予回避。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青年奖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会员的监督,实行先评审后异议的程序。评审结果通过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为异议受理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异议受理期内向中国复合材料学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寄送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将对有异议的奖项和有关异议的材料提交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复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对核实后的异议申报人进行讨论,再投票后确定最终授奖复议意见。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二十二条 在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会优先推荐获奖者申报国家级人才奖励项目。

第二十四条 在学会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介绍获奖人员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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