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欢迎您来到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官方网站
工作指南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 2017-12-17 浏览: 7572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发挥党组织在学会建设发展中的政治核心、思想引领、组织保障作用,对学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前置审议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促进学会党委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学会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学会党委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会能力,结合学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建议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建“两个全覆盖”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学会党委讨论对关系学会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与集体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2. 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3. 学会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中长远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等;


4. 学会党政年度工作要点;

5. 学会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包括学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 有关学会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7.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

8. 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工作

1. 理事会换届方案,理事会换届提名;

2. 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的变更及理事增补;

3. 重要奖励表彰人选的推荐,包括以学会名义向中国科协等部门推荐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候选人,可采取函审形式。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建设性支出;

2. 学会合作的重大项目,包括以学会名义与其他单位合作成立实体化机构等项目;

3. 学会大型品牌性活动方案、会议主题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的事项;

4. 学会重要迎检、评估等工作。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投资,包括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发售的投资品种、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以及以资金投入形式进行企业、项目投资等;

2. 未列入学会财务预算,单项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

3. 学会大额投资借出款以及重大融资项目;

4. 学会接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贵重实物的使用。三、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 在提交党委会之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必要时应提交论证或立项报告。

(二)经充分论证提交学会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以下规则进行研究决策和落实。

1. 会前,学会党委各常委就会议的重要事项和原则相互充分沟通, 会议重要事项也应和分管理事会领导及秘书处负责人员进行必要的 沟通。

2.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首先由党委负责人或具体事项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相关人员进行补充。党委常委逐一阐述个人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再由会议主持人总结形成初步意见。最后由与会常委表决决定。

3. 常委会必须有 1/2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人员任免和其他重大决策时,必须有 2/3 以上常委到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全委会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并 1/2 以上常委参加方能举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对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4. 凡前次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成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5.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党委联络员会后必须及时汇报和通报,保证会议精神的顺畅落实。

6.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7.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实施与监督

(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秘书处中的党委委员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汇报。

(三)学会监督审计工作委员会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其他

(一)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享到:
下一篇:
换一个